杉木“一女嫁二夫” 诈骗他人获刑罚
大江讯通讯员陈宗斌报道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尹某将山场里自己所属的杉木全部转让给*某并收取了转让金。2009年6月4日,犯罪嫌疑人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合同形式将已转让给他人的杉木再次卖给尹某、匡某,从中骗取尹、匡二人6.4万元。案发后,其家属将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山场杉木产权合同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尹某亲属能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其又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