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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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31 20:20:00

一、市监总局公告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企业需注意的公告,其中涉及生产许可的分类,生产许可的变更,以及包装材料使用的延期。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的公告

本月的重点公告,需要注意的点为:

3.1产品配方特点及营养学特征的相关描述应有充分依据,结合产品配方特点、工艺特点、营养学特征等进行客观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

若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应作为配方特点进行描述,如GB中规定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对于这类产品,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中不宜出现“马铃薯淀粉经预糊化处理”、“未使用果糖”等描述。

3.2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标志区域,位于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主要展示版面方向同文字方向。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平方厘米时,标志直径不得小于2cm,面积小于平方厘米时,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cm。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不标示标志。

二、市监总局留言整理

1.关于餐饮中加入中药材的回复:

一、我国有制作滋补类餐饮食品的传统,此类行为使用传统中药材,餐饮单位确保其安全性即可。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号)中明确指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物品以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可以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其食用安全性。”

二、《药品管理法》中中药材已经不在药品列举中。这就意味着中药材不再按照药品管理,中药饮片是实施批号管理的,监管和执法中应当区分食材的属性,是药材还是持证饮片。一般炖汤的估计不是持证饮片。

三、《行*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处罚。

四、处罚法律的选择由办案部门根据实际情形做出选择。以上供你参考。工作中需要有法定价值的答复,还是走请示程序。(回复时间:-12-26)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产品无中文标签的问题: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号)文件规定,“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但电商企业应“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回复时间:-12-28)

欢迎交流,lid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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