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
案件名称: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银耳”案
违法企业名称: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伟通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的食品原料“银耳”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且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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