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市场监管厅转办处理单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编号No:C-5S4ASFN2-)的-09-09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梅河口市山城镇吕树林猪肉批发商店销售的-09-09生产的猪肝(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09-09),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风险控制情况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27日对梅河口市山城镇吕树林猪肉批发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并直接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该批次不合格猪肝共4kg,货值80元。当日不合格猪肝已全部售出。
02
行*处罚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梅河口市山城镇吕树林猪肉批发商店涉嫌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之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梅河口市山城镇吕树林猪肉批发商店免予处罚。
03
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日猪肝已全部销售完毕。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梅河口市山城镇吕树林猪肉批发商店进行整改,已提交整改报告。并责令该商店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我局已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依法移交上游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09-09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