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绵竹市进口
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
通告(第13号)为保证进入绵竹市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污染导致的新冠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德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自年12月14日起,启用绵竹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我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位于绵竹市孝德镇桐麻村1组(四川福康源食品有限公司)。
02
自年12月14日零时起,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监管仓进行统一核酸检测和消*。进口冷链食品业主应事先提前24小时向监管仓预约,说明企业名称,进口食品数量,运输车辆等信息。(预约-)
03
进入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绵竹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内容涵盖核酸检测证明、消*证明)后方能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04
进入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05
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监管仓的管理。
06
绵竹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须查验《出仓证明》,凡未取得上述证明的,不得在绵竹市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
07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在经营场所主动出示《出仓证明》。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和检验《出仓证明》;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08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12月11日
(来源: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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