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太仓市食品经营单位
及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绷紧思想之弦不松懈,我们致信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进入我市贮存、加工和销售的进口冷冻肉类和水产品(持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的除外)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或“白名单”企业,经核酸检测、消*并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贮存、加工和经营。无我市或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进口冷冻肉类和水产品)、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证明、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江苏冷链”系统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
二、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关进货查验、入库登记、出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情防护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场所设施的消*清洁。
三、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购买前可通过